一、怎么入東莞戶口,流程是什么遷入條件:隨父母,投親,或購房等可以遷入。辦理步驟:1、在東莞辦理準遷證2、帶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也辦理戶口遷移3、帶戶口遷移到東莞辦理落戶戶口即戶籍,戶口是由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制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戶口是住戶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戶,計人為口。戶籍指“登記居民住戶的冊籍”,所謂冊籍就是“戶口登記簿”,或者“戶口本”,由政府部門設計制訂。戶籍是居民戶口的法律賃證,沒有履行戶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戶口。戶口與戶籍沒有本質的區(qū)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戶口與戶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申報戶口登記。二、東莞市戶口遷移需要什么手續(xù)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為例,東莞市內戶口遷移手續(xù)如下: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2、《入戶申請審批表》。3、結婚證。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5、非婚生育說明。6、未成年子女居民戶口簿。7、出生醫(yī)學證明或收養(yǎng)登記證。8、離婚證。9、法院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10、離婚協(xié)議書。11、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醫(y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或由戶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請人與未成年子女的關系證明)。12、戶主的身份證復印件。三、東莞市內戶口遷移程序:1、申請:申請人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或網(wǎng)上方式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2、受理: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jīng)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4、決定: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準予通過,屬省外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準同意通知后,90天內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fā)的《受理戶政業(yè)務登記表》到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持《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證》,再憑上述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辦理入戶手續(xù);屬省內戶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準同意通知后,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fā)的《受理戶政業(yè)務登記表》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xù)。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最后,在進行落戶時,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而且要派出所準許通過,然后才能辦理落戶手續(xù),在辦理落戶過程中,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資料準備不齊全也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