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取得時效規(guī)定的內容如何?
2023-12-18 0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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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總則》同時廢止。一、取得時效規(guī)定取得時效,又稱為占有時效,是指自主的、和平的、公然的占有他人的動產、不動產或其他財產權的事實狀態(tài)經過一定的期限以后,將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取得時效制度最早始于古羅馬法。取得時效和訴訟時效共同構成了傳統(tǒng)民法上的時效制度。根據各國民法的相關規(guī)定,取得時效要發(fā)生效力,就必須具備一定的構成要件。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可以分為普通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和特殊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取得時效有效成立后,一方面占有人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另一方面原財產所有人喪失所有權及其他物權。取得時效是所有權原始取得的一種方式。我國暫無適用取得時效。二、取得時效要件(1)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要件第一,需自主、和平、公然、持續(xù)地占有。自主占有是與他主占有相對而言的,以不須表示為原則。公然占有指非以隱藏的方法占有,占有人主觀沒有故意使他人不知其占有的事實,應以一般社會觀念決定。第二,占有需持續(xù)達一定期間。所謂持續(xù)占有即占有未出現中斷情形。期間長短事關真正權利人以及占有利用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利益,故必須合理確定。占有期間一般從占有人無瑕疵占有之時開始計算。(2)不動產所有權取得時效要件不動產登記在中國物權法中僅具有公示效力,沒有公信力,對于其取得時效,其構成要件還應當包括:第一,登記權利人即名義人并不是實際權利人;第二,占有人持續(xù)占有達法定期間,且在該期間內名義人未被登記機關涂銷;最后,關于期間的具體規(guī)定,應注意兩方面的問題:(1)區(qū)分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對于善意的可以規(guī)定較短的期間。(2)區(qū)分動產和不動產,對于不動產應該適用較長的期間。取得時效的內容小編已經整理出來了,關于民法中,很多的內容都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可以說民法是最貼近我們生活的一部法律,像很多經濟法,國際法這些法律的專業(yè)性比較強,離我們都非常的遙遠,所以民法對于我們百姓來說是非常的有意義的法律